中新网银川6月11日电(于晶)6月11日,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为充分调动中介机构和个人帮助宁夏企事业单位(社会组织)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,宁夏人社厅、人才办、财政厅联合出台《宁夏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要求,引进人才范围主要包括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帮助宁夏企事业单位(社会组织)从宁夏以外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(人才团队),原则上应符合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A、B、C、D四类人才。对未列入A、B、C、D类人才引进范围但为宁夏企事业单位(社会组织)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、高技能人才等实用人才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,确定相应人才层次和类别。
《办法》规定,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和个人评选奖励采取积分制,每引进1名A、B、C、D类人才,分别积200分、70分、50分、30分;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,按照团队成员所对应的人才类别累计计算积分进行申报;同一人才(人才团队)只能由一个中介机构或一名个人申报1次。总积分在30分以上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可自愿申报相应奖励。
此外,结合目前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实际,宁夏的奖励主要通过“以奖代补”的形式,发挥政策引导和“杠杆撬动”作用。宁夏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。宁夏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奖励设置一、二等奖,对个人的奖励只设置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奖。引进人才突出贡献机构奖原则上每次评选一等奖3个、二等奖7个,分别给予10万元(人民币,下同)、5万元奖励;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奖原则上每次评选10个左右,每人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。
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《办法》填补了宁夏关于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政策的空白,对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(完)
【编辑:黄钰涵】